南人综〔2020〕146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商务局)、国资办、团委、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稳定,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南政综〔2020〕6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转发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函〔2020〕199号)和《南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南毕就〔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见习单位管理
对有意愿接纳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见习的各类单位,可不限单位性质、规模,不限岗位类型、吸纳人数,均可纳入见习单位。见习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为见习人员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各用人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按隶属关系报市、县(区)人社部门(逾期视同为放弃)。各级人社部门对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跟进见习开展情况,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将予以清退。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每月汇总见习工作情况后,填报《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2),于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二、开发就业见习岗位
做足岗位储备,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大力募集一批就业见习岗位,丰富岗位来源,通过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全面征集见习岗位,满足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每家市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提供10-20个见习岗位,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应加强与本辖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协调,将国有企业就业见习工作纳入本级就业见习工作计划进行统筹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指定专人负责2020年就业见习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南平市就业见习单位汇总表》(附件5)及见习岗位信息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通过南平人才网和各级政府人社部门网站进行发布。市属及武夷新区企事业单位还需至少提供一个接受台湾籍青年的见习岗位,报送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搭建见习对接平台
各县(市、区)要主动梳理打包本地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清单、见习政策和服务机构联络方式等信息,运用各种手段向见习对象精准推送,并向社会广泛发布,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多方搭建见习对接平台。全面打开失业登记渠道,对辖区内失业人员逐一摸底,把符合条件的失业青年纳入见习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就业服务信息化平台,设立网上见习专区,提供见习信息发布、见习单位申报、见习报名对接等一体化服务。见习岗位不得通过考试竞争选拔等方式设置门槛,确保有需要的都能得到见习机会。
四、规范补助经费拨付
(一)补助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二)补助标准
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具体可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补贴期限相应延后。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所在市、县(区)财政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并按月发放(见习单位申请补助经费时需提交《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申报表》并由见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单位是否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见习补助经费。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见习单位在见习期内提前(实际见习时长不少于原定见习期的三分之一)接收(留用)见习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原定见习期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三)发放流程
1.组织申报。各见习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向市、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详情见附件),市属及武夷新区见习单位可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可现场或邮寄)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及时公布本辖区见习经费线上线下申报渠道。各见习单位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经费的,一经发现,取消见习单位资格,追回已发放补助经费,并记录诚信档案。各县(市、区)可根据审核工作需要,要求见习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公示。各级人社部门对见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结果须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要注意见习人员个人信息的保密。
3.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就业见习补助经费拨付至见习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市三年千名青年见习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2019年至2021年省、市年度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项目。根据闽人社函〔2020〕199号文件精神,人社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主动联系教育、财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共青团、工商联等部门做好见习政策宣传落实、见习单位岗位征集开发、失业青年组织动员、见习计划实施管理等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认真审核见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对见习工作流程、见习实际时长、生活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见习工作的真实性,并及时做好就业见习计划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重视,认真指导见习单位做好补助经费申领工作,加强就业见习补助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2020年度就业见习补助经费于11月底前发放到位并将当年见习工作实施情况报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备案。
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市人社局
1.市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人:陈哲锋 电 话:0599-8870630
邮 箱:ldjysqk@163.com
地 址: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2楼
2.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 琦 电 话:0599-8858560
邮 箱:npsrczx@163.com
地 址:南平市武夷新区南林片区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二区2221室
(二)市教育局
联系人:陈良芳
电 话:0599-8827525
(三)市财政局
联系人:游丹丹
电 话:0599-8830265
(四)市商务局
联系人:陈强
电 话:0599-8853267
(五)市国资委
联系人:潘力生
电 话:0599-8868557
(六)团市委
联系人:罗萌
电 话:0599-8852275
(七)市工商联
联系人:陈君丽
电 话:0599-8845789
附件:1.南平市2020年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2.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
3.就业见习工作相关申请材料清单
4.南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5.南平市就业见习单位汇总表
6.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申报表
7.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汇总表
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平市教育局
南平市财政局 南平市商务局
南平市国有资产 共青团南平市委
监督管理委员会
南平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南平市2020年见习计划年度目标任务安排表
地区 |
青年就业见习任务目标 |
提供岗位 |
见习人数 |
市本级 |
150 |
60 |
延平区 |
60 |
35 |
建阳区 |
60 |
35 |
邵武市 |
60 |
35 |
武夷山市 |
60 |
35 |
建瓯市 |
60 |
35 |
顺昌县 |
40 |
25 |
浦城县 |
40 |
25 |
光泽县 |
40 |
25 |
松溪县 |
40 |
25 |
政和县 |
40 |
25 |
合计 |
650 |
360 |
附件2:
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个、人、万 |
属地 |
本期末实有见习单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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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末实有见习岗位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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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计划组织见习人数 |
本期实际到岗 人数 |
本期完成见习人数 |
本期非正常结束见习人数 |
本期末实有在岗见习人数 |
本年累计各级财政实际拨付的见习补贴资金数 |
本期新增见习单位数量 |
本期新增见习岗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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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见习单位留用人数 |
其他方式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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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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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人数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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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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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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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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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就业见习工作相关申请材料清单
一、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材料清单
1.南平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1份(附件4)
2.书面申请报告1份(附单位简介)
3.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单位法人与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就业见习经费申请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复印件1份(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
3.就业见习协议书1份(登录南平人才网下载专区,网址:www.nprc.com.cn)
4.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缴费凭据或工伤保险缴费人员名单
5.《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申报表》(附件6)
6.《南平市就业见习补助汇总表》(附件7)
1—3项材料以个人为单位分别装订,申报表和汇总表同时报送电子版。
附件5:
南平市就业见习单位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法人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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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一)单位性质:1、国有经济,2、集体经济,3、私营经济,4、港澳台经济,5、外商经济。
(二)所属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